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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邢永娟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一审判决生效
时间:2019-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对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邢永娟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太和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邢永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