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文明单位申报的公示
近年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一手抓检察业务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融入检察工作中,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并在2020年荣获“阜阳市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称号。根据《关于推荐评选第十二届阜阳市文明单位的通知》(阜文明委〔2021〕8号)文件要求,经对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对我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自评自测,认为符合申报条件、标准。我院拟参评“第十二届阜阳市文明单位”,如对此次参评有任何异议,可于本公示公布起一周内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地址:阜阳市清河路539号市委办公楼8楼西侧
电话:2290536
公示期:2022年1月5日至1月11日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