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为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落地,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制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2020年4月9日,最高检又制定《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作为检察干警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认清“三个规定”是“高压线”,又是保护检察干警的“防火墙”,对违反“三个规定”要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现将我院2021年上半年度“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开。
今年上半年,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共填报62件,其中领导干部填报9件。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三个规定”填报数据增幅较大,这说明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宣传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显著成效,干警自我保护意识和公正廉洁司法意识得到了增强。
下一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相关宣传工作,加强对“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的督促力度,严格落实“逢问必录”、“应报尽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以扎实有效的作风做好“三个规定”填报工作。(供稿:李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