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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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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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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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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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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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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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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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0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 45.1 万元,支出决算为 44.44 万元,完成预算的 98.5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额是合理范围内。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本级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3.03 万元,占 6.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41.41 万元,占 93.18%。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3.03 万元, 与 2017 年度决算相比,减少 5.38 万元,下降 63.98%,下降原因是决算统计时未计入食堂招待费用。2018 年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 72 批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次),418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巡查、指导工作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 30 条要求,严 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太和县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 号)相关规定。(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1.41 万元,与 2017 年度决算相比,增加 10.97 万元,增长 30.44%,增长的原因是油价上涨、车辆使用频率增加。2018 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理案件送取材料、下乡扶贫走访、公务出差等。2018 年末,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2 辆。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