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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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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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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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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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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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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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2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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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3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8.19万元,下降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7.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预算未安排。与2017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境)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1.7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2.72万元,下降87.7%。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太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7〕179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5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5.46万元,下降36%,减少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27.54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