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7.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
2.公务接待费预算1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机关、单位人员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或从事其他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外地公职人员来我县履行公务确需接待的,县外客商、投资者来我县考察项目、履行合约及其他需要接待的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有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3元。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