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医院不让俺媳妇回家”。
2021年8月17日,一位满面愁容的中年男子一见到第三检察部王检察官,便急切地说到。
“别着急,慢慢说,怎么回事?”王检察官给他倒了一杯水,和他聊起了家常。
见到了王检察官,仿佛见到了亲人,中年男子诉起了苦衷。
原来,男子叫大明,他妻子王京(化名)因精神病发作曾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2018年7月,太和县人民法院决定对王京强制医疗。2018年12月,王京被送交我县强制医疗机构接受治疗。2021年8月16日,太和县人民法院根据强制医疗机构的评估和大明的申请,认为王京符合解除强制医疗条件,遂作出对王京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于当日将决定书送达强制医疗机构。
然而,满心欢喜去接媳妇的大明,却被负责强制医疗的医院告知,因王京还有医疗费用没有结清,拒绝让王京出院。大明一下子透心凉,东打听西打听,听说检察院管这个事,就一路找了过来,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听明原由后,第三检察部立即派员调取了王京的强制医疗决定书、医治资料、评估意见、解除决定书等进行审查。经查,大明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由承办检察官和强制医疗机构进行了沟通,指出了其错误,对被解除强制医疗人不予办理出院手续和证明,变相限制其人身自由,违反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并于8月19日书面提出纠正。
8月20日,王检察官电话联系大明时,得知王京已经出院回家。
电话那头的大明有点激动,说“俺也不知道说啥好,谢谢、谢谢检察官”。(供稿:周成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