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危险驾驶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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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太和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时对皮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和邹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两起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6名人员到场,会议由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刘维翔同志主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黄旭东向参会人员介绍了皮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件的基本案情、从宽处罚情节以及初步审查意见,由于皮某某是民营企业主,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020年颁布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企业经营者或民营企业主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最大限度的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者带来负面影响。根据以上规定,承办检察官拟对皮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件作适用缓刑决定,针对是否适用缓刑听取了与会人员意见,最终参会人员围绕案件问题进行充分听证,形成一致意见,认为我院作出的缓刑处理的意见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政策,体现了服务社会大局的意识,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勇于担当的精神。并对犯罪嫌疑人皮某某进行训诫,要求其以后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坚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模范遵守法律,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表示一定会严守法律,并带动农民将企业做好,回报社会。

对于邹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承办检察官刘维翔介绍邹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被查获时系在缓刑考验期内,邹某某系民营企业家,因索要债务为发放工人工资和家里老父亲病逝需要办理丧事申请适当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对于是否可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经过讨论,听证人员表示同意延长。
此次公开听证会的召开,让检察机关办案更加透明,让群众真实触摸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力度和温度,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通过公开听证让检务在阳光下运行,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司法办案的效果,提高了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供稿:王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