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方便、快捷的电动车已成为千家万户居民的首选代步工具,但随之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近期,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在走访调查城区内居民小区发现,多数小区居民采取从楼上家中窗户私拉“飞线”方式对电动车进行充电,有的电动车直接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处拉线充电,堵塞安全通道,带来火灾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令禁止,禁止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为加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消防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对辖区内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对居民小区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以及在楼梯间、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的行为作出处理;加强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居民对火灾防范治理的认知度,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下一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关注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乱象的整改落实,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问效,坚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供稿:高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