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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时间:2020-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省委决策部署,依法保障“六稳”“六保”任务落实,扎实推进服务民企“351”工程。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依法对一起涉民企业案件开展了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

李某为太和县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采取逮捕措施。

2020年9月9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李某妻子刘某某的申请书,申请对李某取保候审,以利于维持公司正常经营。收到申请后,检察长李飞亲自办案,经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并向该公司多名员工核实,查明该公司确实因负责人被羁押造成失治失控的状况,六十余名员工面临生活困境。且李某涉嫌非暴力性犯罪,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尽力出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为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稳定企业员工情绪,经综合评估,及时向太和县公安局发出了对李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建议函,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供稿: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