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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因讨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钱没要到反获刑
时间:2021-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讨债过程中,债权人因讨债心切,使用不正当手段,一旦出了格,不仅钱要不到,自己还要面对牢狱之灾,在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案例。

近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审结了一起车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王某某因开发房产资金紧张,通过犯罪嫌疑人车某担保向刘某某借款150万元,截止到2014年5月5日尚欠91万元,同日王某某书面承诺,年底还清,否则愿意用其某集镇街上的房屋抵押。因王某某未能如期履约,2017年1月份至2017年3月间,车某纠集多名残疾人到王某某家讨债;向王某某家门口倾倒渣土;用混凝土封灌王某某家大门;使用广告布将欠条放大悬挂于王某某家房顶等行为,目的让王某某履行承诺未果。2018年2月4日,车某雇佣蚂蚁搬家公司将王某某房屋内的物品清空,后将该房屋出售。

公安机关以车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太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车某与刘某某之间的债务为合法债务,因王某某不履行债务才引发车某反复追讨并采取了不当的讨债行为,该行为不属于借故生非,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但车某为索要债务在未经刘某某同意情况下进入其家中,并将其家中物品清空转移别处,其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因车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理,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出了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寄语:

违背住宅内成员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为了讨债可以不择手段。公民的合法债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主张债权也应当采取合法的途径和方式,不能意气行事,置他人合法权益和法律于不顾,否则将触犯法律,造成无可挽回的结果,抱憾终生。(供稿:王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