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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太和县首例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提起公诉
时间:2021-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太和县两男子因犯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这是太和县首例以该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20208月以来,解某甲在太和县城关镇可乐家园租住一房屋从事窃听、窃照设备(含有隐蔽摄像头具有拍照、录像功能的打火机、充电宝、车钥匙、眼镜、手包、茶杯、插板、U盘、手表、电子钟等物品)的销售,其安排居住在杭州的王某某负责改装手机改装完成后,王某某将改装的手机邮寄给解某甲或者由解某甲联系好买家后发货给客户。解某乙20213月开始协助解某甲进行窃听、窃照设备的销售,负责客服、发货工作

经鉴定送检的涉案物品中有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解某甲、解某乙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扰乱了国家对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已经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解某甲、解某乙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对二人分别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在酒店宾馆被针孔摄像头偷拍等案件屡屡见诸报端,而上游的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设备的黑色产业链的整治问题,也备受关注。事实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要让自己的隐私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暴露”于公众视角下。检察官还告诫大家,如果是在未经允许时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偷录他人视频、音频的,不仅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还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所以,广大群众无论以何种方式得到窃听、窃照器材,应及时销毁或者移送公安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而不是擅自使用。(供稿:于瑞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