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家平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家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余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