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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高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20-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30-71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高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太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太和县检察院专职检委李坤、员额检察官王伟民等3人出庭支持公诉。

高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太和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前后,被告人在未注册公司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从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太和县平安路安置区项目的配套施工工程,由被告人姚某、常某良负责工地现场管理,被告人张某富负责为高某开车,被告人任某负责财物管理。在太和县平安路安置区项目配套工程施工阶段,高某与姚某、常某良、张某富、任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及“软暴力”手段,多次随意殴打分包商、多次强拿硬要分包商工程款,多次以低价物品冲抵高额的工程款,违法作恶,欺压农民工,造成群体性上访等不良影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太和县建筑工程领域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高某为纠集者,以姚某、常某良、张某富、任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经过了控辩双方的质证,进行了2轮法庭辩护,充分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为了做到防疫和办案“两不误”,推动在审案件审判效率,太和县检察院在准备本案庭审工作时,多次与太和县法院、太和县公安局进行沟通协调,通过为被告人穿戴防护用具的方式,首次实现疫情防控期间,涉恶案件被告人从羁押场所押解到法庭参加诉讼,安全、高效完成开庭审理工作。下一步,太和县检察院将积极列席审判委员会,加快推进“案件清结”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大决战!(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