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对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龙涉嫌强奸、猥亵儿童、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太和县人民法院以刘某龙犯有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故意伤害罪,三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目前,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