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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郑路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宣判
时间:2019-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郑路奇为首的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郑路奇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宫丁朋、王鑫、梁贺宾、田韦嘉、崔小飞等人长期聚集在一起,采用车辆抵押贷款方式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且在太和县李兴镇八丈河非法采取河沙过程中实施了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路奇犯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其余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