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对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丽涉嫌容留、介绍卖淫一案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太和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刘某丽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三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二十六点三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