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19-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刘欢、孙雷为首的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太和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8日,刘欢以其父亲、妻子的名义在合肥市申请成立安徽万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租用王某某位于太和县细阳路的房屋作为办公室。后刘欢与项某某因工程款一事发生纠纷,在向向某某索要工程款时通过朋友结识了专业帮人讨债的刘某某(另案处理),自此二人交好。

  刘欢表示欲在太和成立讨债公司,专业帮人讨债。随后,刘欢制作安徽万泽商务事务所的广告牌载明“专业讨收全国债务、死账、烂账、找人、定位、不成功、不收费”等字样。“公司”成立后,刘欢邀请其同父异母的兄弟孙雷来公司上班,并安排孙雷找人加入该“公司”,刘欢先后找来被告人赵庆双、姜志国。“公司先后承接并介入三起民间经济、房产纠纷。

  刘欢、孙雷等人在介入上述民间纠纷时,均由刘欢统一指挥,以“公司”办公室为聚集点,穿着统一黑色短袖、保留统一发型、部分人员显露纹身,以调节、谈判的名义拦截、滋扰、恐吓被害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欢、孙雷为首要分子、邵剑,刘庆园、于保伟、姜志国、赵庆双、丛日武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欢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孙雷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余六名被告人姜志国、赵庆双、邵剑、于保伟、刘庆园、丛日武因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四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供稿:范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