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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河湖长制+检察长制” 共同推进太和河湖水生态环境整治
时间:2020-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县“河湖长制+检察长制”工作机制, 9月2日上午,太和县委副书记、县长刘牧愚、副县长刘翔飞一行在我院检察长李飞和水利局局长李和彬的陪同下,先后对水利部通报的我县肖口镇毛庄村占用河滩地扩建庙宇、沙颍河税镇段河道堤防范围内乱堆乱占两处影响河湖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实地查看。

  

  巡查现场,刘牧愚县长指出,务必要高度重视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细化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措施,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坚决限期拆除;属地河长必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加强协调、抓好督导,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同时他强调,两处违建情况不同,要区别对待。河滩地扩建庙宇的事既要做到拆除到位,又要做到恢复生态环境;堤防内乱堆乱占的事还要考虑当地的实际需求问题,在拆除清理违建的同时,加快合法码头的规划、报批等工作进度,做到堵疏结合、科学应对。

   

  水利局局长李和彬表示,水利局将借助“河湖长制+检察长制”工作机制的推行,继续密切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涉河湖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有效解决水利部交办问题。 

  就如何加强“河湖长制+检察长制”协作,李飞检察长表示,我院将凝聚思想共识,下大力气把“河湖长制+检察长制”协作机制推深做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我县区域水生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供稿:高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