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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诉前检察建议助力渔业资源保护
时间:2020-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夏三月,川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是沙颍河水域禁渔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渔期内禁止一切生产性捕捞作业。近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在沙颍河流域范围内开展禁渔期非法捕捞情况的监督活动。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沙颍河湿地公园段有群众公然违反禁渔期有关规定,用渔网等捕捞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并销售水产品,破坏了渔业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为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针对禁渔期非法捕捞问题,及时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依法履行渔业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水上巡航、陆上巡回检查力度,确保我县渔业资源的绿色发展,推进水域生态经济建设。(高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