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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检察院强化未成年人八项保护措施,全面提升未检工作
时间:2016-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公诉部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专门挑选耐心细致的4名办案人员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办案小组。2014年以来,公诉科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改革工作。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检程序案件45件6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532人,附条件不起诉9件13人,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6件19人。

一、 坚持宽严相济,推行刑事和解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凡有被害人的案件均按照当事人和解程序的规定进行办理。在审查起诉环节,办案人员在审查时发现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或双方矛盾激化时,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促使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14年以来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16件22人,占受理案件数的35.6%,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14年以来共附条件不起诉9件13人,取得了极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 坚持双向保护,保证办案质量

在审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坚持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制度。即要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凡未成犯罪嫌疑人未聘请辩护人的,一律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辩护。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审查案件和听取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既要准确地打击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累犯性犯罪、团伙性犯罪,又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性侵害、拐卖、绑架、抢劫、强奸案件,加大未成年人被害人及证人的保护制度,加强心理疏导,做好心理安抚,使未成年人被害人尽快推脱心理阴影,同时办案中特别严格把好年龄关,要求案件承办人必须坚持从严、细致地审查年龄证据,以防在年龄证据认定方面发生错误。

三、 坚持寓教于审,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政策

    寓教于审,感化挽救,采取多种形式的帮教是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要手段。凡羁押的未成年人,均实行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亲情会见制度,在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均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辩护人、合格成年人到场。同时对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心理疏导,消除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思想顾虑,稳定其思想情绪。在庭审中,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有的放矢地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使其悔过自新,迷途知返,重新走向社会。